微商江湖行至“冰點”。
文丨李夢琴
日前,信譽我國發布的一則行政處分信息顯現,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康又美”)因涉嫌傳銷被罰款50萬元,該處分決議日期為4月2日。

到信譽我國
行政處分信息顯現,杭州康又美要求顧客一次性交納道具款和首單貨款,方可成為杭州康又美的門店署理商。在顧客取得署理商資曆後,其可引薦別人成為該公司的署理商,並獲取相應的獎賞。該行為歸於《製止傳銷法令》第七條第(二)項“下列行為,歸於傳銷行為:(二)組織者或許運營者經過開展人員,要求被開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許以認購產品等方法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參加或許開展其別人員參加的資曆,牟取不合法利益的”所指的傳銷行為。
杭州市上城區商場監督管理局著重,杭州康又美開展的署理商以先後引薦聯係構成上下級,從而構成團隊。署理商可取得其下級(直接和直接)署理商出貨額必定份額的直推獎賞、間推獎賞和服務費。其間,總部級署理商還可根據團隊出貨額3%取得分公司獎賞。該行為歸於《製止傳銷法令》第七條第(三)項“下列行為,歸於傳銷行為:(三)組織者或許運營者經過開展人員,要求被開展人員開展其別人員參加,構成上下線聯係,並以下線的出售成績為根據核算和給付上線酬勞,牟取不合法利益的”所指的傳銷行為。
由此,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被杭州市上城區商場監督管理局確定存在涉嫌團隊計酬等違法行為,被處分款50萬元。對此,杭州康又美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咱們首要做實體門店,並且大部分美妝品牌都會存在層級署理收費的問題,這次被罰徹底歸於同行告發。”
天眼查顯現,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2月22日,曾用名為杭州肌本化妝品有限公司。該公司法人代表為方某,公司大股東及實踐操控人為持股60%的陳某。據記者了解,方某曾是署理商,而陳某則曾協助多個品牌開辟微商途徑。
揭露材料顯現,杭州康又美旗下具有微商美妝品牌“萃工廠UItraWorks”(以下簡稱“萃工廠”),產品線包含護膚、彩妝、麵膜、洗護等品類,產品的價格帶坐落98-398元。

據杭州康又美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萃工廠”品牌的署理形式為“門店+移動美容師”(即“線下+線上”)。關於線下門店來說,顧客出資約69800元即可開設一家萃工廠線下門店,引薦一個新店能取得部分現金獎賞。他介紹到,“線下門店以運營自有品牌萃工廠以及供給麵部護理等項目為主營業務。現在,萃工廠在全國各地的門店已超越850家。”
而關於移動美容師(即品牌署理)來說,顧客可花費1980元、3980元、9800元、49800元,購買相應萃工廠護膚產品,可分別成為初級美容師、中級美容師、高檔美容師、大區署理,價格越貴,等級越高。在成為相應等級的署理商之後,引薦新的署理商參加以及運營自己的團隊都會發生相應的獎賞,獎賞包含引薦獎、店肆引薦獎、月度服務獎以及高定項目季度出貨獎等獎項。
“微商與傳銷的最大差異在於微商賣的是什物,而傳銷賣的是"微商"的噱頭。”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向記者介紹,微商的收入首要來源於產品生意,而傳銷的收入則來源於拉人頭數(即向署理商收取必定的入會費用),並從中收取返利費用。
從“微商教父”龔文祥自稱被罰破產,到微產品牌TST被查並封禁,再到萃工廠被罰.....微商江湖中的“頂流”們紛繁從高處掉落,而從前占有朋友圈的中小微商們也逐步隱姓埋名。“在遭受微信封殺、用戶厭棄、監管趨嚴之後,部分微商大軍開端去短視頻渠道及下沉商場淘金。”某西部署理商表明,關於絕大多數的微產品牌而言,黯然離場將是它們終究的宿命。